气温慢慢变冷,北方许多地方都开始开放取暖了,辽宁是北方的一个大省,很多朋友都想了解2015年辽宁取暖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客运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5年辽宁取暖费标准
2015年辽宁取暖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24小时不间断供暖每平方米22.00元,正常供暖每天早、午、晚按时供暖)每平方米21.00元;工业及商业用房24小时不间断供暖每平方米24.00元,正常供暖(每天早、午、晚按时供暖)每平方米22.00元。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凡达不到规定供暖温度或时间的,供暖单位要退还用户部分或全部取暖费,并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供暖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对职工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线的特困户补贴政策,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2015年辽宁取暖费补贴方案
关于百姓关注的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二审稿明确,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推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市政府应建立城市供热专项救助资金,用于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处于低保边缘的下岗职工和其他困难的居民贴付热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而针对暂停供暖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问题,二次审议稿拟暂不作改动,仍然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二审稿还提出,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10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需要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