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众多劳动者将面临出行、休假、加班等情况,这些方面有哪些规定,区人社局选取几个热点问题作答。
1、单位团体购买火车票是否要备案?
答:用工单位为员工团体购买火车票,需经劳动部门备案,只需提供《用工登记手册》就可以了。办理《用工登记手册》需提供填写《单位用工录用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若原已办理《用工登记手册》,现到期年审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交回原《用工登记手册》。办理部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755633。
2、新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如何折算?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关于职工探亲假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工作日加班能否以补休代替?
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缺乏法律依据。
5、员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超过1年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年后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工第二至第十二个月要支付两倍工资,用工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需再支付第十三个月后的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