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者服务条例》、《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作为制定项目列入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这一立法计划昨日(12月24日)上午由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列入制定项目的五部法规中,《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对1995年制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重新制定,因近年来国家和浙江省相继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这部旧法规存在不少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有必要进行重新制定。其他四个法规制定项目,都属于今年立法论证或调研项目,已经常委会有关工委会同有关单位论证调研,具有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这一立法计划还确定了明年的9个立法论证或调研项目,内容涉及行政事务电子监察、非机动车管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民办博物馆管理、献血及宁波杭州湾新区、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