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因涉嫌贪污巨额公款而遭到网络曝光举报,并被网民一直“炒”得沸沸扬扬、期盼结果的湖北咸宁 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咸宁职院) 原院长杨福林,近期,当地有关部门正式对其作出如下结论:被免去院长职务,而院党委副书记一职未动。此决定一出,人们 无不惊讶 : 涉嫌 贪污上 百 万 , 为何只免除一职还保留着一职, 却没有追究任何法纪责任?
对这起网络举报的事实和过程,人们已基本耳熟能详:这是咸宁职院工会干部林海军因早看不惯原院长杨福林多次涉嫌贪污公款,出于义愤从 2008 年 11 月份开始,对其进行实名举报的。
林海军主要举报了杨福林在担任原咸宁财贸工商管理学校(下简称“财校”, 2003 年底合并到咸宁职院)校长期间,从 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先后多次借原财校教务科老师何云清之手,贪污现金 36.16 万元,然后以虚假购物发票到财务室冲账的事实。
同时,又据何云清当年在给咸宁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交待材料中证实,像他那样先经手 “ 借钱 ” 转交给杨福林,后开虚假购物发票冲抵的,远不止他和上述的“ 36.16 万元”,他揭发出财校还另有 2 ─ 3 名帮杨福林 “ 借钱 ” 的人,其冲抵总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详情见后附何云清原交代材料影印件)。
其次,林海军还举报了杨福林在 2002 年,曾以 “ 给省教育厅某处送礼争取招生计划 ” 为名,又渉嫌侵吞了一笔 12 万元的公款和渉嫌长期用公款赌博,并在 2003 年一次聚赌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用公款交罚款取人等事实(具体数额见当年案卷) ……
上述举报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林海军已先后向市、省两级有关领导和纪检、司法部门多次投诉反映。
后来,他见直接举报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便改为网络曝光举报。将举报内容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和 20009 年 2 月 18 日,先后在多家网站及相关论坛、博客分别予以载(贴)出。前后多次网络曝光虽引起不小的震动,但同时也给林海军带来不少威胁和一系列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 ……
然而,谁也没想到,林海军锲而不舍甚至是以身家性命安危为代价进行的举报,换来的竟是如此令人大失所望的仅被免去其院长职务的结果!
一个涉嫌贪污上百万的案子既无人深查“另还有 2 ─ 3 名帮杨福林‘借钱’的人” ,又无人追究已经明摆着被贪污了的“ 48 万元” ,就要草草收场,这难道是“嫌”杨福林贪污少了“不够立案”吗?面对已露馅的腐败分子,有关部门这到底属于“软弱慈仁”还是“灯下黑”呢?这实在让人大惑不解和深感蹊跷!
“ 安徽滁州市教育局 原基础教育科科长张庚冬 受贿 34 万元,还属主动投案的都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6 年(见后附稿),湖北咸宁职院院长杨福林 涉贪上百万元仅被免去院长职务,则还保留着院党委副书记。两相比较差距竟这么大,难道 湖北咸宁是另外一个天?这里的党纪国法只针对老百姓么? 这对举报人和舆论极不公平,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欺骗和愚弄!”积极关注该事态进展的网民都如此愤愤不平说。
一名自称“老教院一老师”的网友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曾在本网留言:“我快要休息了,本来真的不想说什么,只想将课讲好就行。但是从网络上看到了何云清交待材料复印件,我惊呆了!杨福林应该是一个‘标准’的贪官无疑!!还应该有原财校的那几个报假帐者,身上应该都不干净!!可是怎么就没人来查(帐)?(为何)实名举报之后这么久仅被免了一职了事?……不能让这群贪官这样跑了,如果这群贪官不能得到应有惩罚,我就发动老教师去北京告他们!!”
面对如此“处理”,该市几位不愿露姓名自称“干部一员”、“我也是干部”、“咸宁干部”的网友近期在本网留言一针见血:“何为惩一儆百呢?贪污上百万元如果都 只被免其一职 ,这不但起不到惩 戒作用,相反 还为其他官员开了一条先河。以后有权的、手长的、身兼数职的都可以大胆贪、放心贪,反正贪了不负党纪法律责任,大不了被免去一官半职。假如我能贪到上百万、几百万不查处的话,将够几辈子花的了,我还何必去在乎一个已捞足后价值不大了的官职呢?!”
这正如一位叫“ 愤怒”的网友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 28 日连续登录本网 所 留言揭发的:“杨福林又拿着公款,带着子弟兵出外游玩去了,这已经是他被免职后的第三次!!学校现在这么困难,他却这样搞!(真让人)气愤呀!!我们想想他(原来)天天讲‘延安精神’,难道他的‘延安精神’就是这样挥霍的内涵吗?!这到底是谁在助长他还这样有恃无恐、趾高气扬、‘牛气冲天’呢?”
历尽 10 个多月艰难举报的林海军,对此结果不仅仅是震惊,而更多的是被激怒。他愤懑说:“假如是我举报失实,我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上对我的任何处理。现在我的举报从头至尾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杨福林就应该被严肃追究党纪法律责任, 可 现在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对这起 涉贪上百万的 案子,不仅 不交法纪部门严查重处 ,而且至今也不给举报人一个明确回复 ,就 这样不痛不痒轻描淡写一下,欲瞒天过海 ,不知 这算哪门子“处罚”?有法纪不依,党纪国法岂不成了一种儿戏和摆设?这对腐败分子不是宽容、放纵又是什么?!下一步我将打算住到北京去控告,坚决要让贪腐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舆论不可欺,民心不可辱。但愿咸宁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能重新审时度势,及时将已涉案和露面的贪腐者坚决依纪、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以振一方党威,以慰一方民心。
本网和咸宁人民及全国网友对这场举报事件的最终结果再次拭目以待!
附:① 何云清 证明材料三份 ;
②安徽滁州 类似 稿件一份: 安徽滁州教育局官员受贿 34 万元主动投案被轻判 6 年 ( 图 )
“ 真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做了亏心事,心里总是不安稳。这些年,虽然我得到了不少好处,但心里一直都不踏实,自从我主动投案后,心里悬着的石头就落地了,听到今天的宣判,更是感到有种轻松的感觉。 ”8 月 24 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滁州市教育局原基础教育科科长张庚冬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后,这位投案自首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发出了这样的肺腑之言。 被告人张庚冬原系滁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基础教育科科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庚冬在 2003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任滁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在其职务管理范围内的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管理、招生、考试、示范学校申报审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 32 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 344400 元。 2009 年 3 月 19 日,被告人张庚冬在检察机关没有掌握其任何犯罪事实和线索,且无人举报的情况下,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案发前主动退出赃款 209000 元,并于案发后全部退清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庚冬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和从轻处罚。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庚冬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从轻判处被告人张庚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10 万元。(作者: 梅克寒 马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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