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14:24:12
根据最新消息报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投资运营社保基金,并可按照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社保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条例》明确,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基金不同于养老保险等现期需要支付的基金,短期内不发生支出,更适合开展中长期投资。
《条例》明确提出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条例》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违规行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明确,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以及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