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资讯快报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社保基金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16-03-29 11:45:02 来源: 客运站

  根据最新消息报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社保基金条例5月1日起施行1

  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包括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条例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上一篇: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下一篇:社会保障基金条例5月施行
  • 相关阅读
    热点与投诉
    查看更多>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