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14:24:12
根据最新消息报道,国务院总理***近日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从2016年5月1号起施行。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保证这个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目前管理的基金主要包括三部分:
——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转持所获资金等及其投资收益构成;
——受8个试点省(区、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其投资收益;
——受广东省、山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的基本养老金结余资金及其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