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14:24:12
近日,网友“@Poppy馨”在西安高新路与光华路路口发现了一辆三轮“房车”,车子由三轮车改装而成,高约4米,长约5米。目测居住面积约10平米。车内基本生活用品齐全,车上居住着两位男子,其中一位男子呈病态,车前有牌子写着“募捐”二字,十分可怜。
车辆改装,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违反以上规定处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