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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调处交通事故纠纷1738起

2012-02-27 16:53:42 来源: 客运站

“心平气和好商量,互谅互让促和解”。一走进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白底红字的两句话首先映入眼帘。调解室内,肇事方和受害者分坐在调解桌两边,正在为找零钱相互推让。经过调解员调解,肇事方共赔偿受害者10912.54元,双方当事人和和气气地离开了调解室,没有想象中的吵闹和争论,赔偿快速而简便。

  近年来,随着江宁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拥有量迅猛增长,每年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30000余起。2009年9月,江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交警大队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从司法行政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选聘了6名专职调解员和4名兼职调解员,并建立健全了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工作室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738起,成功调结17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赔偿金额2864.8万元,调解数占到交警调处总量的40%。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的一位交警介绍说:“交通事故涉及到大量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牵扯了基层交警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我们直接就转交给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不仅缓解了基层警力紧张和办案民警的工作压力,也改变了我们既要认定事故责任,又要调处事故纠纷的"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角色。”

  在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该区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事故的处理与保险工作、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的衔接,形成了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合力,极大提升了调解工作成效。今年1月14日,领到驾驶证仅5个余月的新司机上官祥开车时将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撞倒。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老太太的儿子和上官祥进行调解,双方因赔付差距过大而未能达成协议,申请了停止调解,准备走诉讼程序。他们在起诉前到律师事务所一打听,才知道即使打了官司也与达成调解后的赔偿相差无几,而且打官司不仅耗时长、耗费精力,还要支付律师费,所以还是重新选择了人民调解。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上官祥赔偿10937.66元,款项当面结清。

  江宁区司法局局长李国忠介绍说,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方便快捷,周期短。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结案,当事人省时、省力;二是公平公正,依法有据。调解时采取既依法调解,又讲情讲理的方式,在做到公平公正的同时又使当事人易于接受;三是无任何费用,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四是由中立第三方协助解决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可以减少对抗,能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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