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起,凡持有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必须参加由交警部门、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出租汽车客运政策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每年接受学习教育不得少于10次。
从今年11月起,凡持有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必须参加由交警部门、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出租汽车客运政策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每年接受学习教育不得少于10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文明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近日,市交警部门与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出租汽车客运政策法规教育学习活动。凡持有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
据了解,自本月起,“的哥的姐”们每年接受相应的学习教育活动次数不得少于10次(20个学时)。若对无故不参加当月规定的学习活动,有关部门将责成其及时补课,补足学时。市交警部门按照道路安全法规的相应条款,制订与驾驶员驾照年审挂钩的具体考核规定;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在办理《荆州城区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服务质量监督卡》的同时,从业人员学习考核情况与年度诚信考核挂钩,记入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档案。对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可依据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