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的含义
高速公路行政许可是指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在高速公路上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二、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
(二)申请必须向有权颁发许可证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
(三)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许可范围。
(四)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五)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三、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事项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1、许可受理机关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BOT项目的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由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相关工程符合公路技术规范,并结合该路段的相关情况。
4、申报材料
①、主要理由;
②、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③、安全保障措施;
④、施工期限;
⑤、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⑥、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文件及申请人法人证书、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②、受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③、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订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6、限时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
1、许可受理机关?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BOT项目的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由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3、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设施并符合JTJ011-9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申报材料
①、主要理由;
②、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③、安全保障措施;
④、施工期限;
⑤、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⑥、修建桥梁、渡槽的行政审批文件;
⑦、申请人法人证书、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②、受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③、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订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6、限时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三)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1、许可受理机关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BOT项目的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由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3、行政许可条件
①、铁轮车、履带车或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②、情况特殊、复杂的,需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
③、采取适当的保护公路的技术措施;
④、满足行车视线和交通安全要求;
⑤、缴纳赔补偿费;
⑥、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4、申报材料
①、申请书及主要理由;
②、行驶路线及时间;
③、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④、机具照片和机具种类说明书原件、复印件及具体用途说明等相关材料
⑤、损坏后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②、审核原件等有关材料;
③、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
6、限时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数量限制: 无限制
(四)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的审批
1、许可受理机关? 由区公路局统一受理、决定,行驶高速公路的实行与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联合审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3、行政许可条件
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以及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
②、在三级以上的公路或三类以上的桥梁上行驶,或使用汽车渡船的;
③、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③、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④、提交超限车行驶路线及时间
⑤、车辆行驶证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②、审核原件等有关材料;
③、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车辆所经线路及公路、桥梁加固、改造等,还应签订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6、限时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1、许可受理机关?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BOT项目的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由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符合公路技术规范
4、申报材料
①、主要理由;
②、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③、设置的现场平面示意图,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④、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⑤、相关协议;
⑥、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②、审核原件等有关材料;
③、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订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6、限时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六)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的审批
1、许可受理机关?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BOT项目的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由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3、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志建设。
4、申报材料
①、主要理由;
②、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③、安全保障措施;
④、施工期限;
⑤、损害后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⑥、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文件及申请人法人证书、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②、审核原件等有关材料;
③、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订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6、限时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审批
1、许可受理机关? 各高速公路管理处、BOT项目的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由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3、行政许可条件
①、手续完备,材料真实;
②、在规定的砍伐期限额内。
4、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采伐路树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③、上年度更新栽植验收合格证;
④、采伐更新调查设计文件(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桩号]、树种、数量、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补种措施、期限等内容);
⑤、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A、公路绿化采伐申请表;
B、新改建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C、采伐地段平面示意图;
D、采伐后的绿化更新补植计划或设计、协议等。
5、办理流程
①、树木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②、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采伐路树路段调查设计文件;
③、交通主管部门派员核查拟采伐路树调查设计质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审核发放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限时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数量限制: 无限制
四、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自治区交通行政服务大厅(南宁市新民路48号)
联系电话:0771-2115597
受理范围:广西区内BOT项目高速公路路政行政许可
广西区内BOT项目的高速公路: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苍郁高速公路、柳州北环高速公路。
2、广西桂柳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柳州市静兰桥东
联系电话:0772-3519023
受理范围:桂海高速公路桂林至小平阳段、平钟高速公路段、全黄高速公路全州至桂湘段的路政行政许可。
3、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
联系电话:0771-2110028
受理范围:桂海高速公路小平阳至南间段、南宁环城高速公路段及都南高速公路段的路政行政许可。
4、广西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钦州市沙井大道56号
联系电话:0777-2803110
受理范围:桂海高速公路南间至合浦段、渝湛高速公路山口至合浦段及石(石湾)北(北海)线的路政行政许可
5、广西南友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独山旁
联系电话:0771-5811023
受理范围:南友高速公路、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全段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
五、对外受理业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其中星期二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受理业务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监督电话:0771-2115916、0771-2115919
八、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在受理申请时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在许可机关网上下载的格式文本有效)
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许可机关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许可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6、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7、被许可人享有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8、涉及的许可申请项目设计必须符合JTJ011-9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国家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9、许可项目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