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开征南京长江二桥项目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41号文的批复精神,按照国家关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同意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主线设置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核准,现将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站点、站名设置:南京长江第二大桥设主线收费站,站名为南京二桥收费站;八卦洲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站名为八卦洲收费站。 二、收费性质与年限:南京二桥的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经测算二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并根据交通部96号9号令,考虑二桥合理盈利年限,核定其收费年限为30年。 三、收费标准与计费办法:按照1:1.5:2.5:3.5:4.0:5.0系数,分别确定各车型的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别计收:货车一律按出厂时核定的载重吨位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 四、收费范围:除军车外,对其他一切按规定允许通过二桥的车辆均应征收通行费。 五、票据管理:收费票据由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鉴于南京本市车辆往返二桥较为频繁,对经常通过二桥的本市班车、出租车等,采取出售月票等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你市尽快研究制定并实施。 七、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加强经营管理,维护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将车辆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按年度向省物价、交通、财政、计划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违章处理:车辆进入收费站区,应当服从管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按《江苏省公路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通知由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京长江第二大桥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 收费车型 划分标准 收费系数 收费标准 1型 小型客车 6座以下 1.0 20 2型 中型客车 小型货车 6座以上-20座 2T以下 1.5 30 3型 大型客车 中型货车 20座以上-50座 2T以上-5T 2.5 50 4型 重型客车 大型货车 50座以上 5T以上-10T 3.5 70 5型 重型货车 10T以上-20T 4.0 80 6型 特型货车 20T以上 5.0 100 专题:聚焦收费公路 敬告:转载本文时请注明出处为“中国客运站”,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中国客运站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