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Ⅷ(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2012-02-26 21:27:17 来源: 客运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各伤残等级法定的划分依据有详细规定,其中Ⅷ(八)级伤残的划分依据如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上一篇:交通事故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下一篇: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