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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2-02-23 01:14:50 来源: 客运站
一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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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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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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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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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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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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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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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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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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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胸部损伤致:肺破裂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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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肺部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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