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分别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商业险赔款。
1、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2=10000+5000/2=12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乙车辆得到的赔偿=10000/(10000+2500)×2000=1600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说明:路产损失属于非机动车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参与方共同分摊,所以本案例甲车分摊到2500元;计算出乙车和路产管理人分别得到的赔偿金额,便于进行后续的商业险理算。(以下计算中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2=3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8000=4571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8000=3429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50000+120000/2=110000>50000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60000)×50000=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60000/(50000+60000)×50000=27273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2、乙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5000/2=10500元>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