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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款的计算

2012-02-22 20:18:08 来源: 客运站
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路产损失5000 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5万元;甲乙车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保险,甲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乙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现分别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商业险赔款。

 

  1、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2=10000+5000/2=12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乙车辆得到的赔偿=10000/(10000+2500)×2000=1600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说明:路产损失属于非机动车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参与方共同分摊,所以本案例甲车分摊到2500元;计算出乙车和路产管理人分别得到的赔偿金额,便于进行后续的商业险理算。(以下计算中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2=3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8000=4571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8000=3429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50000+120000/2=110000>50000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60000)×50000=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60000/(50000+60000)×50000=27273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2、乙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5000/2=105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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