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浙江拟将严重交通违法与保险费率挂钩

2012-02-26 22:17:40 来源: 客运站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浙江省保监局获悉,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浙江省已经制订方案,将7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实行双向浮动。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介绍,历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由驾驶人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浙江省保监局获悉,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浙江省已经制订方案,将7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实行双向浮动。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介绍,历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由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的90%以上。尤其是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而且还是“顽症”。2007年至2009年3年来,浙江省涉及这7类违法行为的事故死亡人数达到4599人,约占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5%。

  浙江省保监局的负责人表示,严重交通违法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对风险相对较小的被保险人,给予较低的费率,对风险较大的被保险人给予较高的费率,这是收取保费的一个基本规则,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上一篇:海南保险公司定损估价相差悬殊遭投诉 下一篇:商业三责险和交强险同时在诉讼中被主张怎么办?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