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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形成瘢痕的鉴定标准

2012-02-26 14:29:59 来源: 客运站
一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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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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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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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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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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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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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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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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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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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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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皮肤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形成瘢痕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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