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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失用症或失认症,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2-03-02 08:26:22 来源: 客运站
一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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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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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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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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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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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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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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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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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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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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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失用症或失认症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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