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区分之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2012-02-26 08:51:44
来源: 客运站
一、呼吸功能障碍
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
二、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a) 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c) 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 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