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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撞人全责 一方鉴定定案

2012-01-17 06:37:02 来源: 客运站
2006年12月8日,金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南京市高楼门将骑自行车的赵某撞倒,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系金某借用他人车辆,该车由某保险公司承保。 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右肱骨骨折、上前牙折断等损伤,后通过交警部门委托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护理四月、加强营养四月、休息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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