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保险公司以事故原因不明拒赔败诉

2012-02-23 22:48:18 来源: 客运站
(中国法院网高志海 陈红建) 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受损后,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原因不明确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保险公司支付周先生3万余元修车费的判决。 2004年3月22日,周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 下一篇: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