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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是否都赔偿给受害人?

2012-02-23 12:07:55 来源: 客运站
因交通事故造成第四脊椎骨粉碎性骨折. 肇事车辆已被交通部门扣留,但未开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肇事车辆有上保险. 那么,肇事车辆所得交强险是否可以都赔偿给受害人? 如肇事者拒付除医疗费用以外的赔偿部分,又该怎么办才好呢?

  1、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3、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是否都赔偿给受害人?

  ——不是的。超过赔偿项目的限额的,交强险是不赔偿的。超过险恶的部分,需要按照各方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如肇事者拒付除医疗费用以外的赔偿部分,我又该怎么办才好呢?

  ——这个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一下。交强险赔偿医疗费的限额是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部分,交强险是不赔偿的。这部分肇事方应当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肇事人对于超过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的部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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