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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2-02-23 07:26:27 来源: 客运站
一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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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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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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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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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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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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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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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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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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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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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胃部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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