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23日,山西省春节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说明。
山西省属于非水网地区,境内河流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共有大小河流450条,具有通航条件的水库及封闭水域65处,通航总里程1277公里,其中黄河通航里程970公里,汾河、沁河、浊漳河、桑干河、文峪河等区域性水域通航里程307公里。全省共有港口4个,渡口、码头218个,水运企业47个。“春节五”期间,全省水路旅客运输量达665.4万人次。
近年来,山西省的水路客货运输产业、水上旅游产业都有较快发展,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国家现行水路交通法律法规侧重于沿海及水网地区,对载客12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活动未作具体规定,对长度在5米以下船舶管理也未作具体规定。我省现有船舶3637艘,其中长度在5米以下的船舶达3158艘,12客位以下机动客船239艘,我省海事、航运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存在无法可依的现实问题。制定《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明确水路交通执法主体、明确水路交通安全责任、规范运输市场和安全监管措施、明确小型客船水路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救援体制和工作机制、降低水路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