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继续对辖区水运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航运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二是对企业查出的隐患,认真仔细地做好记录,对查出隐患的的企业,坚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的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同时强化航道、水情、气象变化情况的通报、宣传工作,对船员的配备情况、货物装载情况、停泊秩序、消防、救生设施进行检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地保持良好的通航环境和水上交通形势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