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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2012-01-15 03:56:21 来源: 客运站

  上海振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营口,运输3台卸船机。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春节日
 


关键词:公示 外国籍 船舶运输 中国籍船舶 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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