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营口,运输3台卸船机。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春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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