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路运输、特别是乡镇船舶和渡船安全,确保我市湿地旅游客运安全,昨天,我市召开“全市湿地旅游水路客运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水上运输部门要加大湿地旅游水路客运执法力度,强化湿地旅游水路客运安全监管;乡镇一级机动船舶船员必须在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后方可驾船下水;渡口载客船舶也必须标注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等系列水上安全注意事项。副市长王小溪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按照主要任务和管理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完善水运管理机构,充实水运管理人员,落实水运管理职责,选派精干力量充实到水运管理队伍。根据规定,乡镇一级机动船舶的船员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后方可驾驶相应的乡镇船舶;渡口经营人也应当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并在渡口两岸设置包括渡口守则、渡运须知、渡口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以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内容的揭示板。同时,渡口载客船舶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等水上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