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5月4日专电记者3日在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已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决定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填补山西省在水路交通管理上没有地方性法规可依的空白。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是国家非水网地区,由于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市场准入制度缺失,水运企业小、散、乱,部分水路运输企业法制观念不强,船舶非法运营时有发生,水路交通安全隐患还没有彻底杜绝。
此外,中国现行水路交通法律法规对非水网地区长度在5米以下船舶、载客12人以下机动船舶从事客运未作具体规定。山西省现有3637艘船舶中,长度在5米以下小船达到3158艘,占总数的86.8%以上,12客位以下机动船舶达到239艘,达到机动船舶总数的70.7%,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说,及时制定符合山西水路交通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是解决水路交通管理安全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这项法规的最大创新之处是明确了乡政府的具体责任,覆盖了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山西省省长王君强调,水路交通安全重点要管好航道、渡船、驾证和超载四个方面。《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台后,交通厅要加大水路交通监管力度,利用5、6两个月的时间,对全省水路交通进行全面监察,以后逐渐回归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