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大检查采取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督查和省交通厅重点抽查的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检查内容: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等。二是事故频发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情况;三是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情况;四是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一般责任事故和较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五是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控情况。
水上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水上运输企业、黄河兰州段、刘家峡水库等重点水域。检查内容:一是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二是船主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三是船员配备情况;聘用船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船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等。四是渡船和渡口安全状况以及“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查处情况。
我省将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对因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
我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将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