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行,驰名中外
2012-01-17 04:40:50
来源: 客运站
现在的有车族中,车主要是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平时一个人使用太浪费,便联合几人一起拼车,乘车人象征性的付点费,是种双赢的结果。“拼车”在国外由来已久,称为汽车共享。搭车的人只要付给车主一部分油钱,就可以搭“顺风车”。这种现象最早是在欧美国家兴起的。近年来,随着私家车大量出现,油价不断上涨,国内也兴起了拼车热,并以其低价、舒适、快捷的优越性而获得大众的喜爱,人们称之为“第四种交通方式”,从这一称呼中不难看出拼车是何等的火爆和受人青睐。
拼车的好处是众所周知的了,一是拼车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在搭载别人的同时也减轻了养车的压力;二是有利于减轻交通负担,加强汽车的使用效率,减少“空驶”;三是可以为环保作更多贡献,有效减少排放。最重要的是,这也与政府提倡的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相符合。自拼车出现以来,有关拼车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尽管拼车的确存在非法营运之嫌,在某些时候还隐藏着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与赔偿难题等法律风险,但我们不能就此以偏概全,将其打入非法营运之列。虽然拼车确实存在这些隐患,但是它所带来的方便也是有目共睹,无法忽视的,笔者以为,拼车是利大于弊的。
就“拼车”而言,内有现实需求,外有其他国家的成功范例,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及时顺应民意,通过立法来规范这种行为呢?笔者认为一味的禁止不如早点规范拼车市场,从市民们的切身利益出发反而会事半功倍。惟有让法律与情理更好地统一在一起,及早的划分拼车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细则等事项才是目前的重中之重。
然而,拼车至今为止仍然游弋在政策边缘,缺乏正当的“身份”而被管理部门视作“非法”。根据我国现有运管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当按黑车处理。但拼车一族显然不认可这种法律定性,对“黑车”一词更是十分反感,因为他们“拼车”只是图个方便,与非法营运是截然不同的,毕竟拼友们不是本着盈利为目的的,既然相互之间都有所需,为何不能充分利用呢,这也是节约社会资源的一种方式啊。
“合理不合法”是目前拼车评价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词,无所厚非,现在的确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拼车进行规定,在收费或者出现交通事故时没有明确的细则进行仿效,但是笔者想提醒大家的是,规定是死的,我们应该逃脱框框的束缚,让符合人们需求的新鲜事物为我们服务,及时的制定法律制度进行保障,而不是等着已有的法律去死板的比照,希望拼车这一受人欢迎的出行方式及早“体面”的出现在大家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