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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

2012-02-28 12:20:10 来源: 客运站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本届政府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2005年底,全省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866 公里,目前我省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峰期。总结历年来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我省路面质量与部分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其中集料供应管理不严、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是重要因素之一。为加强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沥青路面原材料质量的源头关,经研究,决定在《浙江省干线公路沿线沥青路面适用石调查与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适用石料的分布、储量、材质等进行调查与检测,从而选定适合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管理机构和范围
  
  (一)由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络办)具体负责我省石料生产企业所供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管理适用范围: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三)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必须在省厅选定的石料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沥青面层所用石料。
  
  二、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程序
  
  (一)放开市场,主动申报,优质优选
  
  1.省厅每半年在浙江省交通网站(www.zjt.gov.cn)上发布公告,有意向进入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建设石料供应市场的单位,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报告(网上申请),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详细,符合要求。
  
  2.申请报告先由省网络办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石料生产企业,由省网络办负责委托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经省网络办初审和评定,选出被考察企业名单,由省网络办组织专家对其工厂的料源、生产工艺、质保体系、运输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和履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符合基本条件、质量稳定、管理到位的优先进入选定名单。
  
  3.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
  
  (二)为确保石料质量,对已选定的生产企业实施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先由企业在网上填报复查表,再经省网络办组织考核复查。办理时间为偶数年的10月。
  
  (三)在建高速公路施工承包人自采石料或利用工程废方加工的,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建设管理单位认可后报省网络办,再由省网络办组织专家进行考察与评定(写出评审意见报省网络办),对符合路用要求的同意采用,否则应另择石料。
  
  (四)通过审查的生产企业将进入省厅选定的石料生产企业名单,由省厅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告示。
  
  三、 申报基本条件
  
  (一)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位。
  
  3.每个生产企业要有两条以上的沥青路面集料专用生产线,采用反击筛分联合机、二级以上吸尘装置或水洗装置,其日生产能力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的实际需求。
  
  4.要有完整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通过计量校验;主要试验设备有:砂当量仪、压力机、压碎值测定仪、电子天平、烘箱、摇筛机、方孔筛、游标卡尺等。
  
  5.每条生产线至少配备熟练的操作工人20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管理人员1名;试验室内至少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省级质监站发的试验证)的试验员2名。
  
  6.生产厂应设置在交通运输便利的位置。
  
  7.石料加工现场集料堆放场地地面必须全部硬化(水泥混凝土或沥青面层),场地布局合理、分隔清晰、排水设施完善;设有专用的石料堆放场和块石分拣区;设置专用废料堆放场地。
  
  8.拥有固定的宕口,其宕口石料的性能指标必须满足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用料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其当年开采量必须能满足所供高速公路项目当年的实际需求。
  
  9.企业要有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和良好的履约信誉。
  
  (二)施工企业自采石料的申报基本条件:
  
  施工企业自采石料的申报基本条件同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企业申报条件的第2条至第8条。
  
  四、 监督管理要求
  
  沥青路面面层石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综合考评制,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必须按各自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一)省网络办负责对选定企业的资质、信誉、业绩、履约能力进行考核,并对各项目业主石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若发现项目业主使用选定名单以外企业生产的石料,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厅质监站负责对选定沥青路面石料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经质监站检测不合格及质量低劣的生产企业要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质量仍不稳定的石料料源将停止使用。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沥青面层石料供货资格。
  
  (三)各项目业主要配合做好石料的选定和使用过程中质量、供应能力和相关服务的考核工作。
  
  (四)省厅监察室负责对选定单位及厅有关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行为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通报全省。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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