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同意对诸永高速

2012-02-28 07:48:45 来源: 客运站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同意对诸永高速公路东阳段相关互通更名及增加标识的批复
  金华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东阳市交通局关于要求对诸永高速公路东阳段相关互通更名及增加标识的请示》(金市交〔2008〕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溪互通坐落于原郭宅镇辖区内,鉴于郭宅在浙中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意将湖溪互通更名为“湖溪郭宅互通”,并增设两个方向指示牌的“郭宅”标识。
  
  二、鉴于千祥在东阳市工业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且马宅镇和千祥镇由原千祥区拆分而成,同意在马宅互通两个方向指示牌增设“千祥“标识。
  
  请你局严格按照本批复意见,督促东阳市交通局及项目业主抓紧做好实施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上一篇: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事故排 下一篇: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8修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