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连霍
2012-02-23 06:59:50
来源: 客运站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请示》(甘交财〔2009〕60号)收悉。国道主干线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全长91.114公里,全线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工程总投资中银行贷款51.31亿元,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收费已经《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国道主干线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9〕65号)立项。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甘政函〔2009〕56号)规定,现将牛背至天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按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出厂时标定吨(座)位分车型计收,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收费金额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为元。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0.50元/车·公里;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0.60元/车·公里;
3.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0.90元/车·公里;
4.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1.30元/车·公里;
5.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二、通过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大坪里特长公路隧道车辆,另按车型收取隧道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20.00元/车·次;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30.00元/车·次;
3.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40.00元/车·次;
4.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50.00元/车·次;
5.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60.00元/车·次;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70.00元/车·次。
三、凡行驶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106号)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行驶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车辆,通行费优惠办法、逃漏通行费车辆管理、车辆通行费最低起征额等收费事宜,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甘价费〔2009〕364号)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9月26日起试行,试行二年。试行期间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注意收集车流量、收费额等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避免收费站车辆堵塞,保障公路畅通,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