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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

2012-03-01 05:00:03 来源: 客运站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全省优化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优化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在我市工程段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效能监察工作目标
  
  对有关部门在保障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环境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新乡段进展顺利。
  
  二、效能监察对象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责任人;市发改委大项目办及责任人;卫辉市政府、红旗区政府主管副市(区)长及保障项目建设的指挥部指挥长及责任人;红旗区洪门镇、卫辉市城郊乡、柳庄乡、后河乡政府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卫辉市公安局、红旗区公安分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及项目涉及所在地派出所及负责人;项目建设涉及单位行政正职及负专项职责的科级以上干部;承担本项目行政职责的其它负责人员。
  
  三、效能监察内容
  
  (一)治理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工作。警、企、地三级治理项目周边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组织保障和协作配合情况。
  
  (二)项目实施中工作效能情况。
  
  1.按工程进度要求,做好与工程沿线群众相关的一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的清点、拆迁和补偿工作,负责协调林地占用及砍伐许可证等办理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境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协调承包商进行土地复耕办理土地交接手续,协调施工临时用地及施工所需土源,协调处理地方各级政府、沿线群众与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工程项目沿线群众的各项补偿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更不得因相关补偿金不到位引发沿线群众上访和阻碍工程正常施工。
  
  3.认真解决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沿线群众的合理诉求,保证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得到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及时排查发现和化解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苗头和隐患,难以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5.及时查处恶意阻工、强装强卸、偷盗建设物资等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6.受理举报及时查处公务人员参工参料、参与项目建设的经营活动,或干扰施工进行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新乡段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亚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黄小萍、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张和、市大项目办副主任郭凌超、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市国土局副局长李世成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经济环境监察室主任张铁牛、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监察局经济环境监察室副主任袁青卫、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强勇、市交通局工程科副科长徐珂。
  
  五、效能监察方法
  
  (一)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卫辉市、红旗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和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每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效能监察组。
  
  (二)市效能监察组根据督查内容,按工程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卫辉市、红旗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效能督察。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理原则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的规定,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施工环境恶劣造成上访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年度目标分值,记工作差错一次,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效能监察组分别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并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环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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