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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机场

2012-03-03 04:37:54 来源: 客运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通行收费等事宜的通告
  一、为了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进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的车辆应当在专用高速公路上通行。
  
  二、机场还建路是为保障机场工作区域内的单位生产生活而修建的机场车辆专用路,只允许向机场提供后勤服务的车辆通行,其他社会车辆不得由机场还建路进出机场。
  
  三、非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一律禁止在专用高速公路上行驶。
  
  四、凡通过专用高速公路的各种机动车辆,除军用(含武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设有警车装置、持有追捕证的公安部门警备车辆外,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为减轻出租车负担,出租车通过专用高速公路往返载客的,各收费20元,由乘客承担;出租车空驶的,不收费。
  
  六、专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车辆通行费,并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车辆通行费收入用于偿还专用高速公路建设贷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下发的《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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