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新景(
2012-02-22 19:47:58
来源: 客运站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高管局、质安局,有关区、县(市)交通局、建设指挥部,杭千公司、杭徽公司:
根据市委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9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是实施“旅游西进”的先导性工程,它的全线贯通,标志着我市“交通西进”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全市初步形成了1小时半交通圈、旅游圈和经济圈,加快了5县(市)融入大都市的进程,推动了我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
按照杭州市构建网络化大都市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要求,鉴于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是我市两条重要交通干道,是国内外游客从杭州到黄山和千岛湖旅游的必经之路,是杭州连接江西和安徽两省的重要通道这一特殊地位,我们要从建设新农村,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升杭州整体形象的高度来把握和认识其重要意义。
二、整治范围
(一)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建设红线范围内上下边坡、服务区和互通区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带。
(二)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沿线因工程建设造成的“三场”(包括遗留的各种施工场、堆土场和取土场)。
三、整治目标和具体标准
通过综合整治,完善和提升两条高速公路的品位和质量,把两条高速公路建设成山青水秀、生态良好的绿色走廊,环境优美的景观大道。
(一)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建设红线范围上下边坡、服务区和互通区等区域的绿化景观带的整治,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80F/1-2004)和水保、环评专项验收的要求。
(二)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建设造成的沿线“三场”(包括遗留的各种施工场、堆土场和取土场)的整治,要求按照整治标准,由责任主体进行复耕或复绿,通过水保、环评专项验收并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使沿线基本无裸露废弃场地,恢复生态面貌,实现良好的景观效果。
四、责任分工
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三场”整治工作分别由杭千公司和杭徽公司牵头,责任主体明确如下:
(一)施工单位未支付相关复耕费用遗留的施工场、堆土场等场地的整治工作,由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相关代建单位督促有关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各地方指挥部和交通局配合。
(二)施工单位按协议要求,复耕费用已支付到位仍遗留的施工场、堆土场等场地的整治工作,如复耕费用支付给有关乡镇或村庄的,由地方政府督促相关乡镇负责实施;支付给地方指挥部或交通局的,由相关地方指挥部或交通局负责实施,代建单位配合。
(三)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擅自挖料遗留的取土场的整治工作由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和杭徽高速公路各段代建单位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各地方指挥部和交通局配合。
(四)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矿主或受益人买料并已按合同支付矿料费而直接或间接遗留的取土场的整治工作,由有关地方政府督促相关矿主或受益人负责实施,各地方指挥部、交通局和代建单位配合。
(五)红线范围内的上下边坡、服务区和互通区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带整治,由各项目公司督促相关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法
为确保高速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交通沿线综合整治督导组,由市交通局副局长索学金为组长,市交通局建管处洪发生、高管局华历、祁学达为副组长,高管局童锋发、王仪和市质安局张涛以及各项目公司、地方交通局相关人员为督导组成员,日常工作由市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各相关单位参与。
督导组主要是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原则每半月组织一次沿线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督查,召开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结果,并及时向整治工作总牵头单位市农办报告工作情况,确保高速沿线综合整治有计划、有声势、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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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度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核实阶段(已在8月底前完成),由相关项目公司牵头、确定由交通负责的整治点,并明确责任单位;
(二)整治阶段(9月-11月底),各责任单位按整治要求认真整改;
(三)验收阶段(12月),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涉及由交通口负责的高速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年内基本完成。
在整治和验收阶段,邀请市整治办现场指导,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整改提高,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008年为查漏补缺、巩固成果之年。由地方政府负责的高速公路建设遗留的各种施工场、堆土场和取土场的整治,按相关政府整治要求进行。
七、其他配合工作
综合整治工作需借道高速公路的,由各高速公路公司牵头协调,高速公路交警、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等相关单位给予支持配合,提供便利,保证安全,确保整治工程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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