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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温邛

2012-02-23 09:04:51 来源: 客运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温邛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温邛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川交[2008]12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温邛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一类车六车道0.45元/车·公里,一类车四车道0.35元/车·公里。
  
  二、原则同意收费期限30年,即从2005年1月31日至2035年1月30日止。
  
  具体事宜请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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