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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渝

2012-02-23 01:49:35 来源: 客运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市交委:
  
  你委《关于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347号)收悉。
  
  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起于巫山火烧庵(渝鄂界),接湖北省拟建的宜昌至巫山高速公路,经巫山县城,止于奉节(青莲铺),接拟建的奉节至云阳高速公路,全长59公里。该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杭州至兰州高速公路的一段,也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的一段。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连接出省通道,带动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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