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国省道及

2012-03-02 08:59:48 来源: 客运站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国省道及高速公路造林绿化工程造林地及林木安全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围绕“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落实四大主体,造林绿化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市境内的昌樟、温厚、梨温、福银、乐温高速公路、320、316、105、昌万及南安公路等国省道、高速公路在造林绿化实现了全覆盖。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林木安全,防止人为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套种农作物、放牧、砍柴、劈枝、挖药,挖蔸等毁坏林木或不利于造林苗木生长的行为,对致使林地遭到破坏或林木受到毁坏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严禁在国省道及高速公路造林绿化区域内进行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盗伐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其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盗伐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其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在国道及高速公路造林绿化工程区域内进行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滥伐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其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滥伐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其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林业、公路、交通等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护措施,保证造林绿化成效,维护经营者和造林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县(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爱林护林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爱林护林意识,使之自觉成为建设绿色南昌的坚强卫士。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都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程,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积极举报和打击破坏造林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为尽快完成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目标和绿色南昌的早日实现而努力。
上一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 下一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