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2012年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湘交造价[2009]293号),厅组织三个检查组,于2009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43个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现场造价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项目中正在施工的项目24个、已完工未竣工验收的项目6个、准备开工的项目13个。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情况、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基本情况(包括造价台账的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情况、工程计量支付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及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等。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落实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造价管理目标明确,但部分项目在造价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计量支付严重滞后、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预计会超过批复概算对应金额、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计价的核心条款不完善、合同清单编制存在错误、不平衡报价调整不彻底、缺少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具体保障措施、造价管理人员的配置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及变更审批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
针对本次检查中各项目反映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合同管理,及时建立造价管理台帐。严格招投标过程中资格预审、招投标、合同文件的审查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格式,并按照《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清理不平衡报价。各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的职能部门,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造价管理人员。
二、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对造价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提高设计质量,进一步完善工程计量台帐,规范计量与支付工作,杜绝违规计量现象发生。尤其对于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分级审查、审批制度。未经厅批复设计变更预算的工程变更不得进行计量支付,亦不得纳入竣工决算。
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交通工程房建规模、公路沿线绿化等控制指标。
四、规范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在我省交通行业全面实行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湘交计统字[2005]138号)规定,杜绝违规上岗的现象。进一步规范计量支付工作,计量支付文件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及业主持证造价人员签章方能生效。
五、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工作。各项目应在建设过程中同步规范整理工程决算资料,以便在项目交工验收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初审后报厅造价站审查,厅造价站出具审查报告后报厅审批。省厅未批复工程决算的项目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六、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建设过程造价中间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监督机制。
七、厅造价站根据各项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形成了《湖南省2009年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意见》,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检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意见和目标,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厅造价站。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