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
2012-02-27 00:00:41
来源: 客运站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等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和《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规定》(豫交工〔2009〕13号)等文件要求,厅定额站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的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监管,保证审查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明确由厅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成立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进行审核复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厅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
省厅成立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复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等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范跃武副厅长
副组长:刘兴彬副巡视员
马健副巡视员
成员:徐芳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
赵运生监察室主任
刘闯工程管理处处长
尹如军计划处副处长
金雷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刘娟财务处副处长
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工程管理处,刘闯兼任办公室主任。
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设立审核复议专家组,成员分别从厅定额站、质监站、高管局、公路局、高发公司、中原股份、设计院、科研院等单位选派组成,成员如下:
牛永亮胡仁东王春江张长留刘国杰温胜强 杨朝杰王辉李林关健高建立徐强 李强
二、严格审核复议程序
(一)工程决算审核复议
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第十五条规定:“工程决算表应按照规定的填表说明编制,基础数据表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随时填写,使工程决算与工程管理紧密结合,保证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按照上述要求,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纳入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随时填写基础数据,按规定的截止日期,将工程决算文件报厅定额站备案。
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决算,经主管单位审查后上报省厅,同时抄送厅定额站。厅定额站应及时组织审查,对于工程决算中与设计批复不符、手续不完善等内容,将不予认可。厅定额站审查后应将书面意见报厅工程管理处。厅工程管理处收到厅定额站的审查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厅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进行复核。厅定额站和工程管理处要向委员会报告审查意见和结果,厅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出具审核结论(详见附件)。厅审核复议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工程决算上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工程决算公示之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决算经审核后,厅定额站应对工程竣工验收中的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对竣工验收中《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中“投资控制”项进行打分,并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打分情况向竣工验收委员会做出说明。同时厅定额站应根据工程决算审核结论对项目建设造价控制进行分析总结,对以后项目造价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二)招标人报价审核复议
国有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应在报备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人报价报送厅定额站审查。厅定额站应在五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厅工程管理处,厅工程管理处审核后,随时组织厅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复议。审核复议会上,项目主管单位应汇报招标人报价编制情况;厅定额站汇报对招标人报价的审查意见;会后形成文字性审核结论。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核结论修改完善招标人报价,再次向厅工程管理处和厅定额站备案后,于开标前5天公布。
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和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决算(招标人报价)审议表(略)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