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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占用环

2012-02-23 22:47:36 来源: 客运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占用环城高速公路瓦盆窑至秦家路段工程用地的通告
  一、哈尔滨环城高速公路瓦盆窑至秦家路段工程用地范围:自动力区朝阳镇瓦盆窑村起,经南岗区跃进乡、王岗镇,道里区新发镇,道外区松北镇、万宝镇,至呼兰县呼兰镇秦家村,公路全长38.168公里,中心线(白灰定位中线)两侧各30米。
  
  二、在哈尔滨环城高速公路瓦盆窑至秦家路段工程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备耕或者种植作物。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备耕或者种植作物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者清理,不予补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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