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

2012-02-23 04:24:38 来源: 客运站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公路管理局、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
  
  随着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省高速公路网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发挥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合理引导车辆流向,提高整体路网的利用率,根据省领导批示,现对我省泰莱、博莱、潍莱、烟台绕城和青岛环胶州湾等五条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做适当调整,各车型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二,其他有关事宜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1998)427号文件执行。其他按车次收费的高速公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重庆 下一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高速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