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委、省交通厅核定温家圳
2012-02-25 02:42:31
来源: 客运站
江西省计委、省交通厅核定温家圳至墨溪陈家高速公路区间收费标准的批复
对江西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温家圳至墨溪陈家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赣路司[2004]21号),温家圳至墨溪陈家路段区间长4公里,根据梨温和京福公路现行收费标准,核定该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
│ 车类 │单位收费标准│里程(公里)│计算收费额(元)│核定收费额(元)│
││ (元/车公里)││││
├───┼──────┼─────┼───────┼───────┤
│一类车│ 0.4│ 4│1.6 │ 2│
├───┼──────┼─────┼───────┼───────┤
│二类车│ 0.8│ 4│3.2 │ 5│
├───┼──────┼─────┼───────┼───────┤
│三类车│ 1.15 │ 4│4.6 │ 5│
├───┼──────┼─────┼───────┼───────┤
│四类车│ 1.5│ 4│ 6│ 5│
├───┼──────┼─────┼───────┼───────┤
│五类车│ 1.85 │ 4│7.4 │ 5│
├───┼──────┼─────┼───────┼───────┤
│六类车│ 2.1│ 4│8.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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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分类按江西省计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2]1309号文规定的梨温公路标准执行,通行费收入归梨温公路。
温家圳至墨溪陈家路段是温厚公路经梨温公路至京福(温沙段)连接路段,为梨温公路进贤至温家圳其中一段,本核定路段收费标准仅适用于高速公路网内温家圳方向经墨溪陈家立交桥与京福(温沙段)公路方向往返车辆收费,对其他行驶方向的车辆按原有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