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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国道112线高速

2012-02-26 18:35:11 来源: 客运站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立项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建成后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发展公司业[2008]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对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6]894号)及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关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局计[2006]611号),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请你公司在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竣工通车之前,提前2个月向我局提出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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