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太原至佳县
2012-02-24 03:49:11
来源: 客运站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太佳高速公路(太原段)建设管理处:
《关于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并国土资字[2008]387号)、《关于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报告》(忻国土资字[2008]73号)和《关于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太佳建办字[2008]6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1横11环”中的第五横组成部分,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加快资源开发、加速革命老区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项目用地未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路线全长90.40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项目用地涉及太原市尖草坪区、娄烦县、阳曲县和忻州市的静乐县。经核减后拟占用土地总面积约512.4430公顷,其中农用地374.0531公顷(耕地258.0972公顷,含基本农田187.5416公顷),建设用地25.9459公顷,未利用地112.4440公顷。按照功能分区划分为:1、主线(含收费站、隧道管理站等沿线设施)占地413.5384公顷;2、互通占地74.4523公顷;3、服务区用地5.3333公顷;4、改路、改渠占地19.1190公顷。该项目用地面积较大,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建设用地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设线路经过国家出资的煤炭资源勘查区和预测区,按有关规定做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工作。
四、该建设项目工程大,弃渣量大,应综合利用。应尽早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做好临时用地、弃渣场、取弃土场的复垦工作。
五、项目设计方案优化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必须落实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落实耕地开垦费资金,切实做到占补平衡。占用基本农田应按照当地最高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建设单位要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的实施,做好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用于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七、有关地方政府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占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土地建设。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项目用地按规定批准后,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1年3月18日。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