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代收贷
2012-02-27 07:33:44
来源: 客运站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3]5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3号)规定,经市政储批准,现将高速公路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产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委托京津塘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京沈高速公路、津保高速公路和唐津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其进市口收费站代收外埠进市车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名单见附表)。
二、高速公路代收外埠车辆进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如下:
(一)一类车:≤7座客车,≤2吨货车;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
(二)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四类车:≥40座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通行一次收费40元。
(三)五类车:〉1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60元。
三、高速公路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自2003年6月10日起执行。请你局会同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高速公路收费站名单
单位站名
唐津高速(一、二期)汉沽农场收费站、芦台收费站、汉沽收费站、清河农场收费站、塘沽中心桥收费站、京沈高速(天津段)津围收费站、宝平收费站、新钟收费站、津保高速(天津段)天津收费站、津同路收费站、沪高速(津静至河北段)唐官屯收费站、静王路收费站、前毕庄收费站、津涞收费站、津静收费站、京津塘高速塘沽收费站、机场收费站、金钟路收费站、宜兴埠收费站、杨村收费站
二00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