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

2012-03-01 12:22:36 来源: 客运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09,证券简称:09粤高债)定于2009年10月16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现将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9粤高债”发行总额为8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5.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2.债券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进入连续竞价后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3.上市首日后,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4.交易无涨跌幅限制。
  
  5.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万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一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高速公 下一篇: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准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