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
2012-02-22 18:52:36
来源: 客运站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县、仁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批准的《茅台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备工作
(一)组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成立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相关单位明确具体人员办理日常事务。遵义县、仁怀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协调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成员由相关单位及沿途乡镇政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市、两县(市)征地拆迁指挥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出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范围、方法、时间、步骤、经费、人员等。
(三)购置征地、拆迁室内(外)工作所需用品和用具。
(四)制定征地、拆迁所需调查表册,并搜集所需资料、图件。
(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布、张贴征地拆迁通告,印发宣传提纲;制作、悬挂、张贴各种标语;以会代训召开各种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对征地、拆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统一调查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使工作人员掌握调查方法和要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认真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的听证工作
(一)经批准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征地拆迁登记表要在被征地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告。
(二)张榜公布期间,县(市)征拆办应安排人员接待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征地拆迁补偿款兑现应统一采用三联单出票据,并封闭运行,保证农户提款方便安全。
(四)按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听证规定的要求,做好征地拆迁的听证工作。
三、勘丈登记
(一)勘丈登记的准备工作。
1、组建征地拆迁勘丈队伍。勘丈队伍由建设单位、国土、林业、房管等部门具备资质人员以及相关乡(镇)村组干部组成。现场勘丈时,各方人员务必到齐后方可进行勘丈,勘丈完毕后,当场由各方参加勘丈人员签字认可。
2、准备勘丈工作表册、图件及用品。
3、核定权属。弄清土地权属界线及附属物权属,并在征地图上标注。根据《公路用地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林业发展规划资料确定勘丈登记的地类。根据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山林证、自留地(山)证等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及附属物权属和使用权人。若有权属争议的,现场能调解处理的在现场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作好现场勘丈记录,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作进度。
(二)土地勘丈登记。
1、实地丈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地块原貌进行丈量,做到公平、公正,丈量数据清楚、准确。丈量结果要达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
2、耕地中的青苗统一按面积实行一次性补偿,不允许再种植作物。
3、土地勘丈登记表由县征拆办统一填写,填写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到细致、规范、清楚、无遗漏,然后汇总呈报,归档备查,并输入微机。
4、耕地勘丈有关问题的处理。
(1)若公路用地已占去耕地的大部分,余下的边角小块属死角地带无法耕种的,经建设单位与国土部门现场认定同意后,方可丈量登记补偿。
(2)稻田、旱(菜)地田(土)埂宽度超过一米的,按一米计算为稻田、旱(菜)地面积;宽度不足一米的田(土)埂按实际宽度计算为稻田、旱(菜)地面积。
(3)耕地中的机耕道、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沟渠和宽度超过一米部分的田(土)埂等不能丈量为耕地面积,应归类为其他农用地进行勘丈统计。
(4)土地勘丈登记复核
土地勘丈登记结束后,征地部门须对勘丈登记进行复查核实,确保勘丈登记准确无误。同时,业主与市征拆工作机构对勘丈登记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合格率达不到100%的,要重新勘丈登记。
(三)房屋勘丈登记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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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辖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和相关具体工作。拆迁人应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305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认真组织好房屋拆迁听证会,在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实施房屋拆迁。
2、城乡居民农户房屋拆迁以户为单位进行,范围是拆迁户的宅基地内(或宅基地内应拆迁的部分)。农户房屋拆迁程序:一是查清权属;二是需拆除的房屋每栋拍一张现状照片;三是丈量和计算拆除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的数据;四是清点宅基地范围的地上附着物;五是丈量和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并编宅基地地块号;六是将相关数据、资料分别填表,并按要求制作简图(一式两套)。
3、房屋勘丈方法。
(1)一层平房以屋檐滴水线为界量算房屋建筑面积。
(2)楼房按墙体包边量算房屋建筑面积。
(3)老式斜顶房屋,以屋檐滴水线为界量算房屋建筑面积。无楼板的只计一屋建筑面积,有楼板且楼板与屋外壁柱顶高差超1.2米(含1.2米)的计入面积,楼板与外壁柱顶高差在1.2米以内的按拆半面积计入面积。
(4)已完成房屋基础但未建地面以上部分的,按房基地实际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基础部分。
(5)房屋外的石砌踏步及保坎,按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6)签字盖章。所填写的丈量基础表格由调查人员、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代表、村(组)长及户主等现场分别签字盖章,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7)基础表的归档保存:基础表完成后,要求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遗失,使用完后,要求装订归档保存。
(四)单位房屋和“三电一水”拆迁。单位房屋和三电一水拆迁由单位自行实施,范围是拆迁单位被划定的拆迁范围,电力、电信、文广、农业、环保、水利、建设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拆迁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按时完成所涉及的拆迁任务。
(五)拆迁安置原则。
1、拆迁安置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有地安置”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
2、安置用地必须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开展工作,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尽量少占耕地;被拆迁单位要合理用地;被拆迁户用地要严格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限额用地,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行多占用地。
3、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必须全部拆迁并拆除完毕。
4、暂不拆迁的房屋,可保留至施工前为止,以利群众过渡做好搬迁;需立即拆迁的,按过渡安置办法,立即搬迁拆房。
5、自茅台高速公路规划红线划定之日起,在工程建设征地划定的红线内,突击搭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种的各种树木和农作物,由当事人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和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6、鼓励被征地农户、被拆迁户迁居到集镇或新村、公路沿线,发展第三产业,自谋出路。
7、公路沿线拆迁安置工作,县(市)政府要和交通公路部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不得影响公路建设。
四、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是指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取土场、弃土弃碴场、拌合场、施工便道、预制场、料场、施工单位各种临时用房等用地。
(一)临时用地严格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参照省国土厅、省交通厅《规范扎南公路临时用地座谈会纪要》(黔国土资专议〔2005〕07号)以及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执行。
(二)临时用地必须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土,特别是尽量避开基本农田。
(三)临时用地审批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提交临时用地计划。经驻地监理、总监办、项目办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汇总交由业主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四)临时用地属林地的,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临时用地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与正线用地相同。
(六)临时用地报件材料(一式6套)
1、建设用地业主临时用地申请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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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图;
3、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比例尺1:10000的局部图),注明该地的位置;
4、征占用林地的,应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土地的,应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所有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和土地复垦协议;
7、临时用地呈报表;
8、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呈报文件。
(七)临时用地因无法复垦,建设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确需永久性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八)临时用地复垦事宜按省国土厅、省交通厅《规范扎南公路临时用地座谈会纪要》(黔土国资专议〔2005〕07号)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九)禁止施工单位避开县(市)、市国土资源局自行向农村村、组农户租地。
(十)批准后未用或不再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包括弃土场、施工便道、预制场、料场及工棚用地等)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县(市)征拆办会同项目办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十一)恢复农灌沟渠、桥涵、施工便道等用地按正线征地标准进行补偿,未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
五、内业统计汇总
(一)汇总方法:土地勘丈基础表分别按标段、桩号、权属单位、登记序号归类装订成册,并输入微机。
(二)汇总程序
1、复核审查统计汇总资料。统计汇总完毕的资料,县征拆办要进行复核审查,确保数据准确,翔实可靠。
2、汇总表经县(市)征拆办微机员、审核人、单位领导签章后上报。
3、县(市)征拆办向市征拆办上报汇总表一式5份。
六、做好公路建设涉农问题的调查统计工作
(一)公路建设调查统计工作中,如发现有人行通道、生产便道、机耕道、排灌沟渠等被截断后严重影响当地排洪和人畜饮水,需要增设涵洞、灌渠、排水沟、人行天桥、人畜便道等具体项目,由被征地乡(镇)写出专题报告,报县(市)征地拆迁指挥部。县(市)征地拆迁指挥部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施工图及乡(镇)报告,认真核对涵洞、灌渠、排水沟、人行天桥、人畜便道等的具体位置,设计运行容量,提出增设点的位置、数量及要求,汇总编制《 ××县(市)群众跨路规划方案》,由交通设计部门与业主协商解决。
(二)如有因施工放炮造成周围房屋及其设施损坏情况,应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省政府批准的炮损补偿标准实施,补偿费由施工单位承担。造成人畜伤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对炮损程度和炮损补偿有争议的,须由房屋鉴定部门鉴定,属于炮损的,方予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和涉农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
(四)对因施工中断水源无法恢复为水田的,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协议补偿工作。
(五)以上诸项和未列的涉农问题,务必在路基工程基本结束前处理完毕。
七、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是国家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接受国家审计监督和各种监督。要认真做好征地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公告等工作,补偿兑现和资金管理要核实准确。征地汇总资料的审核要做到层层把关,资金要设立专户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补偿资金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到土地被征户个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分成、占用、挪用。征地工作人员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做好资料归档和竣工验收材料整理工作
(一)资料归档
征地资料是征地的基础材料,是用地的法律依据,是当前和今后调解处理各类土地纠纷的重要证据,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归类、建档。在工作中新发生的征地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已建立档案的材料,要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管和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二)整理竣工验收材料
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完成后,要按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的要求,认真填写表册和整理图件资料。
附件:1、《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扎南公路临时用地座谈会议纪要》(黔国土专议〔2005〕07号);(略)
2、《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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