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双永高速
2012-02-22 18:59:35
来源: 客运站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新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永春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龙岩段是海西高速公路网莆田至永定(闽粤界)横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对完善路网布局、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带动闽粤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龙岩段线路全长161公里,其中新罗境内61.4公里,涉及苏坂、雁石、江山、铁山、西陂、龙门、红坊等7个乡镇33个村。为确保双永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人)和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05]5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及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龙岩市和新罗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地补偿安置
1、新罗区境内水田(菜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1)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
(2)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补偿标准。
以土地报批上报的“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新罗)征地补偿标准”为基础,针对新罗区部分乡镇其他项目现行征地补偿标准高于上报标准的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执行。
3、养猪场的征迁补偿标准,按龙政综[2001]272号文和龙政综[2008]372号文执行。
4、严格红线内征迁原则,对由于工程建设中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红线外征地、拆迁的,由项目业主与新罗区高指协商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由项目业主与当地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商定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和林地植被恢复费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拆迁安置补偿
(一)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安置
考虑到中心城市规划区建筑物拆迁数量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其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其中拆迁涉及独立工矿企业等仅实行货币形式补偿,不予安置。房屋结构分框架、砖混、砖石木、土木等四类结构。
1、实行货币补偿。
(1)合法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该拆迁地块货币补偿价格(1400-1600元/㎡)-[多层安置房框架结构重置价(830元/㎡)-被拆迁房屋相应结构的重置价×成新率](具体价格按照龙房拆[2008]26号文件标准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价=该拆迁地段市场评估综合价-[重置价(830元/㎡)-被拆迁房屋的建安工程单价×成新率]。
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多层框架结构830元/㎡,多层砖混结构730元/㎡,砖石木结构640元/㎡,土木结构570元/㎡。
被拆迁房屋的完损等级和房屋成新根据有资质的房屋估价单位评估确定。根据龙政综〔2006〕149号文件规定,经有权机关认定的营业用房货币补偿价由公开抽取的估价单位根据区位和市场价格幅度按估价结果进行补偿。独立的工矿企业、仓储用房根据有权机关认定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特殊的按个案评估处理。
(3)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政府有权部门认定为合法使用权的用地,除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以外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补偿价按照龙房拆[2008]30号文件标准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六级地为209元/平方米)。
(4)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货币补偿拆迁户,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300元/㎡,协商期限由新罗区政府确定。若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则不享受该奖励。
(5)一次性补助三个月周转过渡费6元/㎡·月,一次搬迁补助费5元/㎡。
(6)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不另计补。
(7)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最后一天起一年内在新罗区内购买住房的,同值内契税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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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与对应的安置房楼层价计算差价。
(1)安置房以方便拆迁户生产、生活和就近原则选点建设,建设资金列入产权置换方式的拆迁成本,由新罗区高指会同业主落实。安置房结构及装修标准:框架结构、水通、电通、铝合金窗、木门、内墙天棚纸筋纸灰粉刷,地面无抹砂浆的普通商品房,十成新。本项目的多层安置房和小高层基价按照龙房拆[2008]30号文件的标准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六级地价格为1400-1600元/㎡)。
①多层安置房楼层层次差表(单位:元/㎡):
层次
项目
基准价
底层杂物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加减系数%
0
-2
﹢2
﹢5
﹢5
﹢4
﹣14
②小高层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表。
层次
项目
基准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加减系数%
0
-80
-40
0
+40
+80
+120
+160
+200
层次
项目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加减系数%
+240
+280
+320
+360
+400
+440
+480
+520
+560
(2)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面积原则上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等量安置。因拆迁面积少需增加面积安置的,安置一套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因拆迁面积多、一户多套安置需增加面积安置的,先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扣减已选安置房面积,剩余面积在30㎡(含30㎡)以下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剩余面积在30㎡(含30㎡)以上的,可以安置面积最接近的户型一套。安置面积超10㎡(含10㎡)以内的按基准价(1400-1600)元/㎡结合楼层调节系数计价,超10㎡以上的面积按所选安置房对应的楼层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收取。
(3)拆迁房屋原则上采取自行周转过渡。多层安置房周转过渡期限为20个月;小高层安置房周转过渡期限为24个月;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元/㎡月,自房屋签订协议交付拆除之日起算,超过周转过渡期限的按规定加倍发补。搬迁补助费(2次)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次5元/ ㎡
(4)被拆迁人在规定协商期限内腾房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给予奖励。
(5)安置房超出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的契税由被拆迁人负责。
(6)对拆迁时已有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由被拆迁人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迁装手续,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迁移费用补助:有线电视300元、电话216元、宽带100元。
(7)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执行,二次装修补偿按龙岩市房管局龙房拆〔2009〕21号文执行。
3、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搭盖,按龙房拆[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为准。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的由有权职能机关认定。
5、压覆矿产补偿、学校、机砖厂、敬老院、水泵房、水电站、加油站、寺庙、国防设施拆迁等特殊问题,列入个案处理,由业主与新罗区高指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二)中心城市规划区外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建安工程价×成新率。十成新房屋的重置价为:多层框架结构830元/㎡,多层砖混结构730元/㎡,砖石木结构640元/㎡,土木结构570元/㎡。
1、安置户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地基面积按60㎡、70㎡、80㎡三种类型进行分配。
2、安置地分配,根据其被征用的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家庭人口、房屋全征或部分被征,他址有无住宅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并由村、乡(镇)、拆迁公司、新罗区高指及业主单位讨论后进行公示。
(1)由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以最接近安置地规定面积户型选择确定。即: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在30-60㎡的可选择60㎡户型,60-70㎡的可选择70㎡户型,70㎡以上的可选择80㎡户型。
(2)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少于60㎡大于30㎡,人口多,且它址无住宅的,可结合其家庭人口进行分配安置地。即:一家3口可选择60㎡户型,4口可选择70㎡户型,5口以上的可选择80㎡户型。
3、对地基安置造成土地面积增减的价格互补:
(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天井、灰坪、空地、宅基地的土地开发费120元/㎡。
(2)安置地面积多于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按500元/㎡补差;安置地面积少于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按550元/㎡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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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土地安置条件,不要求土地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将被拆迁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的,按被拆迁主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500元/㎡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期限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5、搬迁补助、周转过渡费、过渡期限:(1)搬迁补助以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5元两次发补;(2)周转过渡费以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补;(3)过渡期限从腾房搬迁之日起至宅基地分配后再支付12个月,自建房逾期未竣工拆迁人不再支付周转过渡费。(4)符合土地安置条件,不要求土地安置一次性补助12个月周转过渡费。
6、奖励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签订协议并将动迁房屋交付拆除的,可享受主房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拆迁奖金,逾期不予享受。腾房、选房后无正当理由经书面通知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其腾房号和安置地排号。
7、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执行,二次装修补偿按龙房拆〔2009〕21号文执行。
8、对拆迁时已有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表由被拆迁人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迁装手续,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迁移费用补助:有线电视300元、电话216元、宽带100元、电表100元、水表100元。
9、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搭盖,按龙房拆[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为准。未办理“两证”或“两证”不齐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权职能机关进行认定。
11、集中安置重建房“五通一平”及安置地征用、报批、规划设计、护坡挡墙、排水排污、绿化美化等应由项目承担的费用,由项目业主与新罗区高指按相关程序、规定确定,按实结算。
12、压覆矿产补偿、学校、机砖厂、敬老院、水泵房、水电站、加油站、寺庙、国防设施拆迁等特殊问题,列入个案处理,由业主与新罗区高指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三、电力、通讯杆线拆迁补偿
1、由市高指、项目业主、新罗区高指牵头,组织电业局、电信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长途线务等有关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按实结算。
2、杆线迁移的青苗补偿及施工协调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新罗区政府和沿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成立征迁安置机构,指定领导具体负责征迁安置工作,抽调一批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职从事征迁安置工作。沿线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挂钩或包片领导负责落实征迁安置工作,相关村应成立征迁安置小组。各级征迁安置机构需明确管理工作职责,设岗定位,分工协作。新罗区高指要与项目业主以及有关单位常通气、常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协调有关问题,避免脱节,征地拆迁费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为加强征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应在下拨征迁管理费中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由市高指制定专项奖励制度,对在双永高速公路征迁安置过程中工作突出的县(市、区)高指、乡(镇)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推动工作开展。
监察、公安、交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电力和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建设环境保障,确保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用地需要。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征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安置任务
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统一安排、分段负责、单价确定、按实结算、限期完成、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新罗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工作,以及征迁安置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龙岩市政府与新罗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状。双永公司根据工作进度支付征迁费用。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完成任务。新罗区政府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路段的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杆线迁移等任务,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三)严格把关,实行“阳光”操作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全过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征迁补偿费专款专用,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监察网络,加强监察工作。以新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业主监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冒领、冒批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在征迁补偿安置中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各级政府征迁部门、项目业主均应设立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检举、投诉。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在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通告(龙政综〔2008〕3号)发布之日起,在高速公路沿线桩界内抢修、抢建、抢搭的地面附着物(含建筑、构筑物等)以及抢种的多年生植物,一律不予补偿。三是对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弄虚作假冒领或者非法使用征迁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纠正、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改变地类、扩大面积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费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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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各级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册、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有关文件的精神,宣传国家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新罗区及沿线乡镇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干挠、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分子,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沿线被征迁的单位和群众要服从大局,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新罗区及沿线乡镇政府应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限时拆迁,及时发放补偿安置费;凡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权属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高速公路建设中,需动迁的电力、通讯等设施,由权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迁移,迁移费用按有关补偿规定标准支付。
(五)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拆迁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拆迁,科学安置,热心服务”的原则,确实做到房屋拆迁到位,拆迁户过渡安置到位,拆迁资金落实到位,各项服务到位。对拆迁户的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户由所在乡(镇)、村或所在单位负责临时过渡安置。安置工作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对于涉及较多拆迁户数的村,原则上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突出地方特色。
新罗区政府对拆迁户安置用地应尽早规划和报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简从快。可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法给予减免。拆迁户安置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并鼓励利用荒杂地,少占耕地。拆迁建房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的应与高速公路用地同时报批。
附件:双永高速公路(新罗段)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标准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双永高速公路(新罗段)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标准
(规划区内)(单位:元/ 亩)
乡 镇
水田、菜地
旱地
果园地和经济林地
非经济林地
未利用地
备注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其中土地补偿费
西陂(黄竹坑村)
59000
22690
34040
2270
28500
11400
17100
注: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规定
19000
7600
11400
注: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规定
7000
7000
注:1.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规定 2.荒山不进行林木补偿
2400
2400
红坊(含南洋、倒流水、紫安、平洋、北洋)
54500
20960
31440
2100
27000
10800
16200
17500
7000
10500
5700
5700
2200
2200
龙门(含龙门、赤水、湖一、湖二)
57000
21920
32888
2192
27500
11000
16500
18000
7200
10800
6000
6000
230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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